■ 深圳特區報特派記者 任琦 李舒瑜 甘霖
   “老人家每個月養老金才兩三百元,連零花錢都不夠啦!我建議,將中央和地方的各種‘罰沒收入’統籌起來,建立一個‘國民普惠養老基金’,每年向全國65歲以上的老年人發放一次普惠養老金。”2日,前來參加兩會的全國人大代表張育彪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,今年他將就養老問題提出相關建議。
   張育彪代表算了一筆賬: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兩部分組成。此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基礎養老金均為55元/月,近年來很多地方雖然陸續提高了基礎養老金標準,但最高不過200多元;個人賬戶養老金全國平均支付標準也只有80多元。“兩項加起來不過兩三百元,按照目前的物價水平,根本沒法提供養老保障。”
   如何提高養老保障?張育彪代表建議,將中央和地方財政收入中的“罰沒收入”統籌起來,用於建立“國民普惠養老金”,作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補充,發放給全國65歲以上的老年人。
   張育彪代表繼續算賬:2012年,全國公共財政收入中的罰沒收入為1565億元,比上年增長20%。同年,全國65歲以上老年人口為1.27億人。如果當年全部罰沒收入(不考慮利息等)均用於發放國民普惠式養老金,則每位老年人一年可增加養老金收入1230元。
   “為什麼要動用‘罰沒收入’?因為各種罰款是執法部門對違法違規當事人實施的一種經濟處罰,比財政稅收具有明顯的強制性,這一筆錢在財政收入中占比稍有上升,都會引來各種質疑懷疑,是一筆飽受爭議的收入。但如果把它用於建立全民受益的普惠式基金,用於提高養老保障,就會得到更多支持和理解。”
   為此,他建議,在國家養老保險體系中,增設國民普惠養老基金,將來自中央和地方財政收入中的罰沒收入全部註入這一基金,由中央財政統籌,專門用於發放國民普惠養老金。國民普惠養老金每年發放一次,發放範圍限定為全國所有65歲以上的老年人;每人每年發放額度由國家根據上一年度罰沒收入和該基金其他收入(利息、投資收入等)的情況來確定。此外,國家可根據國民普惠養老金的實踐情況、國家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情況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情況,對國民普惠養老金制度和發放額度適時調整。例如,若發放金額出現降低的情況,國家財政可以從其他非稅收入等財政收入中向該基金適當調撥資金。  (原標題:用“罰款”補貼養老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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